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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
2024-03-11 10:59  

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

【政策对象】

1)属刚性引进人才的:202133日起,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除外)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在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法人代表。同时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工作地区、单位未提供住房;未享受过“大学生集聚计划”住房优惠政策;未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2)属柔性引进人才的:对采用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到我市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等中高端人才,在包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住房。

【政策标准】

保障方式分为购房折扣补贴、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非购房者可补贴,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夫妻双方同为保障对象的,不可重复享受安居保障。

补贴

方式

人才层次

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

四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首套住房按15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0%折扣补贴

博士研究生

首套住房按12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折扣补贴

“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

首套住房按9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3%折扣补贴




补贴

方式

人才层次

补贴标准

租房

补贴

(按每月每平米16元标准)

引进院士等

顶尖人才

每月提供300平米的住房或者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无偿获赠住房。

高端创业人才

团队的带头人

每月提供200平米的住房或者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无偿获赠住房。

博士研究生

按照每月12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

硕士研究生

按照每月9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

“双一流”建设

高校本科生

按照每月6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其他院校

本科生

按照每月3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大专、中专

毕业生

按照每月2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11,王泽雄,联系电话:0472-6169411

昆都仑区人社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社保大厅7号楼206,王梓豪,联系电话:0472-5990213

青山区人社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805室,魏爽,联系电话:0472-3616805

东河区人社局:包头市东河区就业社保服务大楼704,李刚,联系电话:0472-6180112

九原区人社局:包头市九原区党政大楼713,杨烨,联系电话:0472-7165500

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915,张森、苏琳,联系电话:0472-52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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