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
【政策对象】
(1)属刚性引进人才的:2021年3月3日起,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除外)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在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法人代表。同时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工作地区、单位未提供住房;未享受过“大学生集聚计划”住房优惠政策;未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2)属柔性引进人才的:对采用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到我市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等中高端人才,在包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住房。
【政策标准】
保障方式分为购房折扣补贴、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非购房者可补贴,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夫妻双方同为保障对象的,不可重复享受安居保障。
补贴 方式 |
人才层次 |
补贴标准 |
购房补贴 |
四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
首套住房按15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0%折扣补贴 |
博士研究生 |
首套住房按12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折扣补贴 |
“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 |
首套住房按90平米标准享受成交价3%折扣补贴 |
补贴 方式 |
人才层次 |
补贴标准 |
租房 补贴 (按每月每平米16元标准) |
引进院士等 顶尖人才 |
每月提供300平米的住房或者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无偿获赠住房。 |
高端创业人才 团队的带头人 |
每月提供200平米的住房或者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无偿获赠住房。 |
博士研究生 |
按照每月12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 |
硕士研究生 |
按照每月9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 |
“双一流”建设 高校本科生 |
按照每月6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
其他院校 本科生 |
按照每月3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
大专、中专 毕业生 |
按照每月20平米住房标准补贴,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1,王泽雄,联系电话:0472-6169411;
昆都仑区人社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社保大厅7号楼206,王梓豪,联系电话:0472-5990213;
青山区人社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805室,魏爽,联系电话:0472-3616805;
东河区人社局:包头市东河区就业社保服务大楼704,李刚,联系电话:0472-6180112;
九原区人社局:包头市九原区党政大楼713,杨烨,联系电话:0472-7165500;
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915,张森、苏琳,联系电话:0472-525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