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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4-03-11 11:07  

职工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政策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212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

【政策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2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7%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以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0.5元;16年至30年的部分,每有一年增加1元;31年及以上部分,每有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此项调整不足7.5元的,按照7.5元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2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1 元。

【发放方式】随养老金一并发放。

【咨询电话】

0472-6169262(市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科)

0472-6169260(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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