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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社保科】致我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的一封信
2018-05-16 10:44  

您好!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今年以来,我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人社部62日召开的“关于全面完成和推进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任务”全国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人社部游钧副部长讲话要求,按照人社部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攻坚克难,周密部署,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备案工作,正在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实现。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备案资料

1.本人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与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外埠就医备案表复印件(新办理人员提供户籍或异地长期居住证明);

4.两寸免冠照片1张。

三、办理流程

我市参保人员备齐以上资料后,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服务大厅32号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业务,并做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出省检验工作(即卡鉴权)。若参保人不方便前来,也可以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资料代办(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完成后,我市参保人员即可在就诊地,已经开通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不需回包头市再进行报销。

广大包头市参保群众,我们将用最优质的服务,确保尽快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让全国联网结算政策普惠于民!

您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包头市医疗保险局联系,联系电话:0472-616955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查询就医地可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的名称及个人备案信息。

最后,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广大参保群众阖家欢乐,幸福安康!

附件【异地就医备案表.xls已下载
附件【异地就医备案须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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