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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社保科】关于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流程的紧急通知
2018-06-13 17:17  

根据包府办发【2016】130号文件要求,转院备案办理地由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各旗县区社保统一变更为包头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办理地点:包头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

办理时间:入院之前或入院三个工作日办理

提供材料:

1、包头市本地参保人员:持包头市医疗保险手册、新农合医疗本(一本通)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和本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

2、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持包头市医疗保险手册、新农合医疗本(一本通)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外阜就医备案表》原件(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或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及异地安置医院中最高等级医院出具的转院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或本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定点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型

1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综合医院

2

包头市中心医院(二医院)

综合医院

3

包头市肿瘤医院(七医院)

综合医院

4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二机医院)

综合医院

5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一机医院)

综合医院

6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一附院)

综合医院

7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附院)

综合医院

8

包头市眼科医院

专科医院

9

包头市第四医院

综合医院

10

包头市朝聚眼科医疗有限公司

专科医院

11

包头市李德皮肤病医院

专科医院

12

包头市第三医院

综合医院

13

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包钢医院)

综合医院

14

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

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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