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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包头市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政策解读
2019-06-25 15:07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释放的重大利好政策,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包头市在接到自治区相关文件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政策,积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迅速抓好落实。同时及时与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对接,在系统中调整费率参数设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等降低社保费率政策5月执行到位,政策效果将逐步显现。

一是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包头市工伤保险费率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9〕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现就包头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9]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下同)为基础下调50%,。

(二)基金测算

基金支出预测。截至2019年3月,包头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47亿元。按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三年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年平均支出数约为9600万元,月平均支出约为800万元计算,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可支付68个月。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的支付能力远大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9]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的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标准。

(三)费率调整情况

1.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类别实施工伤保险降费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情况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现行费率

调整后费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0.20%

0.20%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0.4%

0.20%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0.70%

0.35%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0.90%

0.45%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10%

0.55%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1.30%

0.65%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60%

0.8%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1.90%

0.95%

2.降费范围及降费标准

降费范围:包头市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除外)。

执行标准: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程度,风险类别为二类至八类的参保单位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费率调整后最低不能低于0.20%,一类行业不降低费率标准。

执行时间:本次费率降低执行期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是失业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并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79号)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分别执行0.5%,在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出台新的政策前,2019年度暂按包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线,本人工资高于包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本人工资低于包头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通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可继续帮助参保单降低成本,2019年预计可使参保单位少缴纳失业保险费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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