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
政策文件
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及康复备案
2024-08-26 16:25  

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及康复备案

一、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提出转诊转院申请,《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经协议机构提出建议并经协议机构医保科盖章确认,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盖章后,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诊转院。

注:工伤职工未向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转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三甲医院或当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二、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应如何办理?

工伤职工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经居住地选择的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盖章、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盖章后,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异地就医。

三、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应如何办理?

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提出康复治疗申请,由协议康复机构填写《包头市工伤职工康复计划》,《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经协议康复机构医保科盖章、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盖章后,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进行康复治疗。

注: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协议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经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盖章后,由协议机构通过系统上传康复申请。

信息来源:包头人社


关闭窗口

内蒙古科技大学 版权所有 蒙 ICP备05000413号 蒙公网安备 15020302000253号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

邮政编码:014010

与我们联系Email: rsc@imust.edu.cn

内科大微信公众号

内科大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