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辅助器具配置
一、哪些工伤职工可安装辅助器具?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辅助器具配置标准如何确定?
《内蒙古关于修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42号)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按照其中最高支付限额、使用年限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配置辅助器具需准备哪些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审批表》
2、《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首次配置需提供)
四、配置辅助器具的具体经办流程是什么?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审批表》向经办机构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经办机构审批明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
目前,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已实现经办机构和协议机构直接结算,工伤职工携带经办机构审批的《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备案表》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配置即可。
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需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再向经办机构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申请。
信息来源:包头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