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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待遇申领
2024-08-27 09:10  

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待遇申领

一、发生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报销治疗工伤产生的哪些费用?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报销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二、报销以上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均可以报销,报销比例100%。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自治区范围内25/天,自治区范围外30/天。

三、报销以上费用需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报销住院医药费需要准备发票(加盖医院收费章和工伤保险审核章、电子发票只加盖医院工伤保险审核章)(外地医院住院发票无需加盖工伤保险审核章但需提供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诊断证明书、病例(可以是复印件)、费用清单;

3、报销门诊医药费需准备门诊发票,发票相对应的费用明细单,以及处方、检验报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四者中的一项。

4、如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寒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寒和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材料;

4)因第三方确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的,需提供裁定中止执行书;

5)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需提供裁定终结执行书。

四、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用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用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五、工伤医疗待遇拨付的途径是什么?

如用人单位未垫付,工伤医疗待遇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社保卡账户中。如用人单位垫付,需提供由工伤职工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垫付说明,工伤医疗待遇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六、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由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经办机构。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时不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5、住院治疗工伤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医保科做工伤住院登记。

6、住院电子发票需到医院医保科加盖工伤保险审核章(个别医院工伤保险审核章为医保章)。

7、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需按照就近治疗、逐级转珍转院原则,填写《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工伤职工未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转诊转院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8、工伤职工需进行康复治疗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备案表》《包头市工伤职工康复计划》。工伤职工未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直接进行康复发生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信息来源:包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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