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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社保科】生育保险报销提示—正常产、剖腹产报销所需资料
2018-06-20 16:14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包头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或二代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包头市生育服务登记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生孩子的医院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医疗机构医保审核章的医疗收费票据、诊断证明、费用清单;

6.产前检查收费票据;

7.生育并发症或异地生育的需提供住院病历;

8.单位参保人员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写明是本单位职工与生孩子时间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银行账户加盖单位财务章);

9.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11.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近期的生育保险缴费税票原件和复印件;

12.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需核对本人;

13.本地参保人员提供户籍证明,户籍不在本地的提供居住证明(居委会出具)。

注: 生育费用的保险报销期限为: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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