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区内外专家对申报科研支持的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主要工作、聘期科研项目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并提出科研支持意见。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出详细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公章。不以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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