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2021年内蒙古科技大学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人,要求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应聘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历要求: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起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准入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全年开放,随时报名,报名工作通过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hro.imust.edu.cn)进行。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报名期间,学校将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设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2.资格初审 (1)报名期间,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并严格执行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 (2)资格初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如存在对应聘人员有关学历、学科、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等问题,按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 3.面试 (1)学院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学院组织面试,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应聘人员以试讲、学术报告、答辩等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每位评委现场投票,赞成票数达到有效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面试合格。 (2)学校面试 学院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面试考核,采取个人自我介绍(包含研究方向领域、取得的成果等)、现场答辩、拟聘用学院负责人介绍面试情况及用人规划等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每位评委现场投票,赞成票数达到有效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面试合格。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通过学校面试考核的拟聘用人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学校人事处牵头与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1)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校内师生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中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或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执行。 附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1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