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站管理
(一)经审批同意招收的博士后,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1个月以内办理进站手续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站报到的,须提交书面申请,3个月后仍不能进站的,取消博士后资格。
(二)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时,须与学校、设站单位及合作导师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
二、在站管理
(一)在站时间
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3年,若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应不少于21个月。
(二)开题报告
博士后进站3个月以内,须与合作导师共同确定研究课题,制定研究计划,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1年后,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根据工作协议对 博士后工作进度、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科研项目申报
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未申请上述项目资助的,不予办理出站手续。
(五)人才项目申报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成果突出的,可申报国家、省部级人才计划,师资博士后还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才计划。
(六)成果归属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利用流动站的研究条件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所有,研究成果均应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企业博士后按协议约定执行。
三、师资博士后管理
(一)各设站单位及合作导师为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充足的科研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
(二)经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同意,师资博士后在站满21个月后,可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教师专业技能测试等相关培训及测试。
(三)经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同意,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短期出国留学项目(不超过3个月且不得延期),出国(境)期间的管理及考核参照学校教师出国留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按照副导师身份指导1〜2 名硕士研究生。
(五)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满足出站条件并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含西部项目、青年项目)的,可直接聘任至教师岗位并参加学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延期管理
如因承担项目或课题未完成确需延期的,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在站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学校不再承担其延期期间的薪酬、社保等。
五、出站管理
(一)博士后完成工作协议约定的科研成果要求(见附件),且满足在站时间要求,可申请出站。
(二)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并愿意留校的,出站后即可 办理入校工作手续,聘用在教师岗位,工龄连续计算。业绩成果 突出者可申请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
(三)师资博士后考核不合格的,应退还在站总收入的70%;考核合格不愿留校的,应退还在站总收入的50%,均按普通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
(四)科研博士后和外籍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符合学校人才引进和教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核聘任。
六、退站管理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退站:
(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二)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四)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五)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六)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七)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八)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逾期不办理手续的;
(九)不适宜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