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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博士后相关待遇
2020-07-22 11:00  

一、薪酬

师资博士后年收入20〜25万元/年(税前),其他全职博士后年收入15〜20万元/年(税前)。企业博士后按协议享受合作企业提供的相关待遇。

上述薪酬包含基本薪酬、业绩薪酬。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由学校提供。

二)业绩薪酬:由合作导师视情况提供。

合作导师可根据博士后的工作和科研产出情况,在基本薪酬基础上,为博士后发放业绩薪酬,标准由导师确定。

二、业绩奖励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产生的超出工作协议要求的成果(第一作者,内蒙古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可享受与在职教职工相同的业绩奖励。

三、社会保险

一)学校为师资博士后和科研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失业险、养老险等有关个人应缴部分由学校参照同类在职人员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医疗保障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

二)学校为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博士后购买商业保险,标准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福利

(一)全职博士后可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 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二)师资博士后享受一次性科研经费5万元,其合作导师享受指导经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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