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1)从事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相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发表1篇高被引学术论文,且发表(或录用)在高水平中文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
(2)从事应用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且发表(或录用)在高水平中文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
其中,SCI论文应在二区及以上。
2.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省部级以上的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
3.很好地完成《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
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