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任务部署,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3届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已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酬薪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聘用人员属于编外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工资不低于当年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聘人员一经录用,按《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8月15日;未招满岗位可长期招聘,直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有意应聘者,投送简历至wangbz@imust.edu.cn邮箱,邮件标题请请严格按照“平台、团队-应聘者姓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请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4.科技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聘用科研助理的科研平台、项目、团队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面试,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学校人事处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2023年度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附件2:《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人事处
科技处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