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特设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师德师风监督举报平台。
一、受理范围
师德失范行为主要包括《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内蒙古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
二、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rsc@imust.edu.cn
举报电话:0472-5951595
办公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楼B510室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
2.明确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学院;
3.启动调查程序,核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4.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举报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3.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注意事项
1.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教师资格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教师资格违法违规)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4.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含个人隐私)的,应由本人书面委托他人提出举报,以便联系、查证。
5.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1日